有时候觉得,那些留在记忆深处里的回忆,真的应该让它们就这样一直留在那里,再也不要去触及。
——杂记
十年前的那个夏天,我遇见了那个女孩,一个还很小很小的小女孩。
那时是学校之间的联谊活动,我是班长,她也是,可是她伶俐干练,主持起活动得心应手,而我木头木脑,一份发言稿都背得磕磕巴巴;她字很漂亮,在联谊活动文件上的签名落落大方,而我的畏畏缩缩,不敢见人。她很漂亮,是十岁出头小女孩的那种漂亮。我不曾和她说过一句话,只是一直记得,十年之前,有过这样一个女孩。
若是一直这样只是惦着也就好了,偏偏不是。偏偏我一直记得那个名字,偏偏有个校内网可以用真名找人,偏偏我突然想起了这回事。于是有一天,我在电脑上敲入那个名字,找到了那个城市,那个学校。然后一封短信,结束了。
我说我们十年前见过一面,说了我所能记得的一切,希望她刚好也记得。她当然也记得,记得那次活动,记得她当时的小伙伴。她说你真厉害,还记得这么多,以后多联系。我傻傻的就当真了。
看了她的相册,长大了的孩子。记不得十年前的样子了,只是感觉,或许并没有多大变化,除了长大。
看看写的日志,留的留言,了解些许这些年来经历的事,也只能如此而已。
说,多联系,连联系方式都没有,校内上的留言,永远是作了空投。渐渐明白,所谓“多联系”,只是一句常用的客套话,根本不代表什么;所谓记得,只是记得那次活动,根本不记得我这个人。可是想想,本也该是如此吧。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。
暖暖开玩笑说,我这是暗恋人家了,我笑笑。十来岁的小孩子,懂什么暗恋。只是惦着十年前的那个身影,想见一面,问一句,还好吗?可现在人找到了,问候的话却一句也不能说了。连打个招呼都找不到借口了,嘘寒问暖的,想做什么。
我跟暖暖说,幸好十年前的那个身影还在,否则,我一定会后悔找过她的。
或许,事情本该是这样的结果,并不是谁的错。
[编辑:杜永乐]